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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0月起实施 谎报瞒报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0:4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城市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播报屏;谎报瞒报气象灾害将给予行政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底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广西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省份,《条例》的制定,对规范和加强广西气象灾害
防御,有效减少损失,推进广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最大特色,是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可行,职责明确。其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紧急措施在全国首次以法规条文形式予以规范和确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组织人员、船只、车辆和财产撤离危险区域;组织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牷实行交通管制;决定停产、停工、停业、停运、停课;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实行统一分配发放;法律法规以及预警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在预警预报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播发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的偏远地区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报警点。

  在气象灾害级别规定方面,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颜色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级别。其名称、图标、含义、防御指南,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者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气象主管机构、其他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这些行为包括:谎报、瞒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的;迟报、错报、漏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收集、调查、上报气象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预警应急预案和指令的等。编辑:杨东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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