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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经营海上直航快去申请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2:40 东南快报

  昨日起,《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非规范化运作5年零7个月的两岸海上直航从此转为完全规范化管理方式运作。省交通厅和省台办昨日公布了这一倍受关注的焦点。

  进出港只需挂公司旗

  根据《暂行规定》,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的运输管理由福建省交通厅负责实施。

  按规定,船运公司必须有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两证,才能进入这个市场。客货运输业务的航运公司及船舶,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严禁无证营运或超范围营运等。

  据介绍,现阶段只有以下船舶可以经营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的航线:在福建省和台湾金门、马祖、澎湖注册的航运公司自有或经营的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船舶。外轮不得介入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的航线。

  《暂行规定》中最具福建特色的规定是:船舶进出对方港口时只挂公司旗,不升挂对方旗。

  想参与经营快去申请

  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凡有意申请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的经营资格者,可按下列方法申请:省属航运公司直接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非省属航运公司通过所在地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金门、马祖、澎湖航运公司必须委托具有代理外贸运输船舶经营权的代理公司(名单见www.fjysgl.gov.cn)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省交通厅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20日内审核完毕,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航班信息将予以公布

  省交通厅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相关网站或媒体,将获准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航的船公司、船舶核定客位数、各航线进出的旅客人数,运输船舶航次实载率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对实现直航意义重大

  昨日上午,福建省交通厅副厅长马继列在宣布《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时说:“此举为全面实现海峡两岸海上直接通航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马继列说,《暂行规定》的实施是两岸通航实践中对福建模式的一次总结和肯定,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将为全面实现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打下良好的基础,原来采用5年多的两岸通航“个案”“专案”“通案”等非规范化管理方式将逐步被替代。随着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管理的规范化,两岸客货运市场将有限制地放开。

  

  货运航线9条

  客运航线7条

  2001年1月2日,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的海上直航开始运营。货运直航从2001年8月27日开始正式运作。

  目前已经开辟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至金门,以及福州、厦门、泉州、宁德至马祖9条不定期散货杂货运航线。

  目前两岸已经开辟3条定期客运班轮航线:厦门—金门、福州马尾—马祖、泉州石井—金门,另有4条不定期航线。

记者 韩慧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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