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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令”缘何不起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4:11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京报》8月2日报道,8月1日是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的第一天,但从1日凌晨到下午,各类甩脂机、丰胸等禁播节目仍不断播出,其疯狂势头不减往日。为此,国家广电总局已致电12家违规播放广告的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撤下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

  “禁播令”缘何不起作用?不外乎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对违反“禁播”的处罚缺乏可操作性。禁令要求“各地广播影视局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通知要求整改落实,逐条自查自纠。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但什么是“造成严重后果”,语焉不详。《新京报》援引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的话说,“现在有些违法广告的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我们正在考虑如何加大违法成本问题”。其实说白了,就是处罚太轻,震慑力不强。

  二是电视台受利益驱动,顶风而上。《中国经济时报》7月27日载文说,部分电视购物的广告费从每分钟800元到5000元不等。由于播出量大、播出时间长、广告客户稳定,电视购物广告已经成为部分省、市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主要支柱,一些地方电视台对“禁令”置若罔闻、顶风而上也就不难理解了。

  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的“出炉”往往要经过这样几个环节:广告主(厂家)提出申请——药监、卫生部门审批——媒体审查发布——药监、卫生部门监督、工商部门监管。药监、卫生部门是前置审批,工商部门是事后监管,一些单位和个人得以将虚假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公之于众,钻的就是广告的审批和查处分属药监卫生和工商两个部门的空子。而在这当中,媒体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毫无疑问,经济利益驱动媒体刊播违法广告、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不够和现行的管理体制存在一定弊端,是导致当前违法广告泛滥成灾的主要原因。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广告,仅靠一个“禁播令”是远远不够的。治本之策是在广告的监管源头上下工夫,严格依法进行把关审核,让各种“虚假广告”出不来,更出不去。

  好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已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禁播令”虽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但毕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们期待国家出台更为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把住各类广告的“入口”和“出口”,而不仅仅是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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