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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动车违法超速50%以下可异地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交宣 记者 龚锐)“区县电子警察处理点最近每天人满为患怎么办?三环路调整限速后,该怎样变换车道?”近段时间以来,市民朋友们不时打来热线咨询以上问题,昨日下午,市交管局科规处的相关专家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解读。

  违法超速50%以下

  就近异地接受处理

  近期,新都、温江等区县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相继启用,有些在成都市区居住的司机途经新都时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因不了解异地处理规定,依然前往新都接受相关处理。

  昨日下午,市交管局科规处处长李建化称,

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超速超过规定限速50%以上的,必须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属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超过规定限速50%以下的,可以本着就近的原则,到任何一个具有电子警察处理资质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三环路变道

  时速波动5公里不违限

  三环路重新划分车道、重新限速后,如果变换车道行驶时,出现一定的超速行为,会不会被电子警察抓拍?昨日下午,市交管局科规处优化科科长汪金宝说,在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起拍限速时,交管部门已经考虑到了该类问题,并专门设置了一定的公差范围,起拍限速一般都会在车道限速上附加上下5公里的波动值。比如,车辆在限时速最高80公里、最低60公里的第2条车道行驶时,如果要变换到限最低时速80公里、最高时速100公里的第1条车道上,车辆在第2条车道行驶的时速只要控制在85公里之内,都不会被电子警察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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