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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收费仍无时间表 各种说法业内一头雾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7:3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KTV版权使用收费的消息传出后,究竟何时开始正式收费成为消费者、KTV经营者关心的话题。近日有媒体说可能月底收费,但南京市版权局版权处人士昨天告诉记者,KTV使用音乐电视收取版权费是肯定的,但他们还没有接到这方面文件,还没有具体时间表。

  转嫁成本并非不可能

  在收费正式出台前,最近南京的KTV价格战“疯狂开打”,山西路的一些歌厅整包下午都不超过五六十元。针对相关部门发出的版权收费费用不能由消费者承担的声音,南京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汪旭东律师昨天认为,这种考虑本意是好的,但由于版权使用收费本质上是民事收费行为,KTV不是由国家定价,而是市场决定价格,经营成本可以自行消化,也可把成本提高化为消费者可以承受的价格提升。相关部门如果禁止KTV经营者把版权收取费用转给消费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KTV究竟如何消化,应该按市场和法律规则调节。

  网上“KTV包房”兴起

  在消费者预感到唱歌可能多花钱的同时,其他的“飙歌”方式已经很受欢迎了。记者在网上发现了不少“KTV”包房,用户注册成为会员后,只要有一台电脑和一副带麦克风的耳机就可以在网上“想唱就唱”。比现实KTV更“劲爆”的是,每位会员在网上都会有一个自己的家,上面有自己的歌曲在网站的排名。记者在一家“IKALA”网站看到,歌曲齐全,画面绚丽,效果极佳,能够让网友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目前除了少数此类网站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以银行卡、手机等方式收费,其他都是免费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网站使用音乐作品作为赢利目的,也是要收版权费的,但目前这还是个未成关注焦点的领域,如果KTV费用涨了,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寻找这些替代办法。

  收费方式仍存困惑

  记者了解到,针对KTV该怎么收费,法律专家和经营者还存在一些讨论焦点。首先是否使用的所有音乐作品都要交费。如,有些作品已是几十年的经典作品,属于公共财产了,还要收版权费吗?有专家说,根据有关规定,作品在作者去世50年后就不再受财产权保护了。其次,收费有没有更统一、科学的方式。除了版权局授权收费主体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外,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也提出,“主管部门”与唱片公司议价。8月1日,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开会提出将MTV作品的词权、曲权和图像权三权统一,由两个获得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协调解决,建立一个统一的收费渠道。南京KTV经营者表示,现在说法越来越多;他们也“一头雾水”。相关规定最终目的还是要促进音乐作品使用的健康发展,如果没有统一、可行性强的收费规定,反而只会助长KTV随意涨价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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