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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黑道炸药从何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42 法制日报

  导读

  能源大省山西近来频频发生因非法私制、私藏炸药而引发的重大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视点版7月18日以《民爆物品步入安全轨道路有多远》为题作了报道。

  报道引起社会关注。有群众向本报举报,山西省吕梁市一些乡镇,私制、私藏、私售炸药的问题严重。本报记者暗访后发现,私藏的炸药主要用于非法煤矿的开采,并由此发现背后存在的黑色交易。7月21日视点调查推出了《记者暗访:黑道炸药与非法采煤的地下联盟》。

  为进一步探究少数不法分子私制、私藏炸药的真实情况,寻找整治良策,记者近日深入太原市公安民爆管理部门、基层所队、关押场所。在调查中发现,非法爆炸品原料供应诡秘而充足,生产组织者遥控生产场所,非法运输采用分段方式,使用者千方百计藏匿炸药,法律条文滞后影响打击力度……

  国家严格限制生产和流通,市场上买不到。

  但只要老板们需要,就有人送货上门私制炸药

  本报讯 (记者 武建中 通讯员 宋全京) “太原市私造炸药兴起于近两年,技术和制作人员是由临汾市洪洞县流进来的。”8月2日,太原市公安局民爆物品管理大队教导员李启发告诉记者。

  知情人透露,煤矿开采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炸药,特别是一些中小煤矿由于受生产条件的限制,不适合大型采掘机械的投入,非法开采的黑煤窑更是如此,何况黑矿主们追求的是最小的投入,最大的产出,最高的利润,炸药自然而然成为他们实现发财美梦的必需品。

  而国家对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管理极为严格,严禁私自制造、非法运输销售、私藏和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正规厂家生产的民爆物品很难流入不法煤矿矿主手中,而这些矿主却急需炸药,这就无形之中催生了私制炸药这一行当的出现和蔓延。

  原料来源诡秘窝点隐蔽 遥控指挥导致打击艰难

  据介绍,私造炸药的主要成分是硝铵磷、氯酸钾,生产技术性能不高,生产工艺简单,租间房子,买台粉碎机,雇几名工人就可以开张。

  李启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正规厂家一吨硝铵炸药卖价为4000元左右,而私造炸药的老板们卖给黑矿主的价格是20000元一吨,其成本充其量也就3000元左右。在太原市尖草坪看守所羁押的洪洞籍犯罪嫌疑人徐小平印证了此事。

  曾是村干部的徐小平,被同村的贺兵兵(私造炸药主、在逃)从老家以每月3000元“工资”招到太原,在西堰乡东高庄村一个地下炸药制造黑窝点当工人。宁武特大爆炸案发生后,他吓得跑回去躲避了几天,前不久返回太原准备重操旧业时被当场抓获。他说,一箱16公斤的炸药成本30块钱,老板卖160块钱,“利太高,怎能叫人不动心?”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和打击,私造炸药的不法分子将生产窝点建在十分隐蔽、常人很难发现的地点,2006年5月27日晚,太原市尖草坪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南寨派出所在尖草坪区东高庄端掉一个非法制造炸药黑窝点,当场缴获管状炸药24吨。该窝点隐藏在该村一处民宅里,前院是一个食品加工厂,后院是马棚,24吨炸药就在马棚里生产出来的,老板对外宣称是加工鱼饲料。

  非法生产炸药的原材料来自何方?一直是公安机关苦苦追寻的难题,因为硝铵磷等化工原料是国家严格限制生产和流通的,市场上根本买不到。但知情人讲,只要老板们需要,一个电话,就有人送货上门,且货源充足,保障供给。

  据查办非法制造炸药窝点的办案人员讲,在现场抓捕时,一般落网的都是些生产的工人,组织者大多不在窝点,这是因为组织者为逃避打击,变得十分狡猾,多是对生产进行电话遥控指挥,很多一线工人从未见过老板,也不知道老板是谁,这给公安机关造成很大困难。

  分段运送互不知底 交易手段不断翻新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黑道炸药不仅在生产环节上耍尽花招,运输方面更是诡秘,手段不断翻新。

  2006年5月6日晚,万柏林公安分局王封派出所民警在圪垛村公路上巡逻时,发现停放在公路旁的小路上一辆吉普车无人看守,遂上前检查,当场从吉普车上查获炸药180公斤,犯罪嫌疑人逃逸。

  5月8日凌晨6时,杏花岭公安分局职工新村派出所民警巡逻到北河湾路段时,发现一辆轻型卡车旁的几个人鬼鬼祟祟,当即上前进行盘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润富、毛进雨,另一犯罪嫌疑人“四宝”趁乱脱逃,从轻卡车上搜出土制硝铵炸药2吨。经查,这是孙、毛二人今年5月以每百斤1300元的价格从“四宝”处购买的炸药。

  办案人员说,从这两起典型的自制炸药现场交易案件中,可以看出狡猾的犯罪分子不断翻新交易手段,变过去的到黑窝点提货或送到用货点为分段运送交易,购买者和卖出者互不知晓对方的底细、用途,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追缴。

  高额暴利和权钱交易 为黑道炸药提供机遇

  私制炸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很多人并不知晓这黑色管状物品内所隐匿的危害性和可怕性,毫无顾忌地生产或使用。更有甚者,把炸药藏匿于自己的家中或工作的地方,坐在了火山口上还在大做发财梦。

  在看守所里关了66天的徐小平痛哭流涕地感叹道:“蹲了班房我才领悟到,发生爆炸第一危险的就是我们这些倒腾炸药的人,那一道鬼门关虽然躲过去了,但国家的法律躲不过去,现在想想,犯法的事绝对不能干,穷死也不能再干这伤天害理的事了。”

  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张有宽告诉记者,太原市这几年虽未发生民爆物品重大伤亡事故,但中小型爆炸事故也发生过几起。他愤愤地说,不法分子对高额暴利疯狂的追逐,是造成这一幕幕惨剧的罪魁祸首!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山西省煤炭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煤层浅,易开采,有些监管部门对打击私挖滥采工作认识不高以及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导致私挖滥采屡禁不止,难以根治,同时也为非法私造炸药提供了“机遇”,有了销售的市场。

  法律规定滞后影响打击力度 人大代表呼吁修改有关规定

  太原市公安机关今年4月15日开展严打涉爆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在国土、煤管、安监等部门的配合下,取得显著成效。3个多月来,全市破获88起涉爆案件,收缴炸药84吨,刑事拘留80余人,3个月的案件查获总量和炸药收缴数量是去年全年的1.3倍,消除了大量不安全隐患。

  但在打击涉爆犯罪中,有关法律条文的滞后,也影响了打击的力度。采访中,很多公安民警抱怨,我们辛辛苦苦抓获的涉爆犯罪嫌疑人,移交审判机关后,没几天他们就放人了。而审判机关放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除或从轻处罚”。

  2005年11月12日,尖草坪公安分局查获自制炸药1440公斤及用于制造炸药的硝铵化肥1300公斤,2006年1月,法院判定:已构成非法制造炸药罪,但制造的炸药是供自己的石料厂生产所用,且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根据最高院解释,对4名涉案人员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5月,嫌疑人王某二人,在一出租房内,私造炸药3830公斤,被当场抓获。2006年法院判定:王某等2人系私制炸药用于本人承包的煤矿,故免予刑事处罚。

  尖草坪区公安局长、全国人大代表杨梅喜认为,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行为,无论是否产生严重后果,都对社会极具危害性。198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颁布后又相继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刑法专门规定了“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说明国家非常重视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和控制以及严厉打击的一贯立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虽然有有利的一面,但在客观上也使得刑法对于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威慑力和预防犯罪的效果打了折扣。近几年,杨梅喜曾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此提出过议案和建议,希望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修正或答复。

  本报太原8月2日电

  编辑手记

  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和控制,一直都处于高压态势。但各种私制、私贩炸药的非法行为还是不能彻底禁绝。我们可以把原因归结于巨额暴利的驱使,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存在。但更值得我们反思的是,面对不断更新的违法手段,我们的法律制度如何及时跟上,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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