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两出租车司机昨分别被行政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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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00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昨日下午,我市公交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分别向朱某某、杨某某宣布了行政拘留的决定,两人懊丧地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朱某某、杨某某均为我市出租车司机,因强行拦截正常经营的出租车,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而受到处罚。 2006年8月1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朱某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太湖大道金匮桥附近时,连续两次采用急打方向盘逼停手法,拦截两辆正在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同日中午12时,杨
朱某某、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为此,公交公安分局依法分别对他们作出了拘留的决定。朱某某后悔地说:“只怪自己法制观念太差,一时冲动以身试法。”他希望广大出租车司机以他为戒,切莫重蹈覆辙。 (公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