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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两出租车司机昨分别被行政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00 无锡日报

  本报讯昨日下午,我市公交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分别向朱某某、杨某某宣布了行政拘留的决定,两人懊丧地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朱某某、杨某某均为我市出租车司机,因强行拦截正常经营的出租车,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而受到处罚。

  2006年8月1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朱某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太湖大道金匮桥附近时,连续两次采用急打方向盘逼停手法,拦截两辆正在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同日中午12时,杨
某某驾驶出租车在太湖大道清扬路口强行将另一辆出租车逼停至马路中心的花坛边,并下车用手敲打该出租车前门玻璃。事发后,朱某某、杨某某被我市警方及时查获。

  朱某某、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为此,公交公安分局依法分别对他们作出了拘留的决定。朱某某后悔地说:“只怪自己法制观念太差,一时冲动以身试法。”他希望广大出租车司机以他为戒,切莫重蹈覆辙。

  (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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