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旋门纵火案”昨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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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01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么玉洁)“公共场所纵火自焚,算不算犯罪?”“如果算,是放火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昨天上午,“凯旋门纵火案”在河西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称,白某,35岁,2002年,他在凯旋门大厦一足疗店工作期间,与凯旋门百货副总经理冯某某相识,并经常为冯及其亲友提供足疗等保健服务,且优惠收取费用
法庭上的白某辩解称,“我就是想烧自己,没想影响他人”,不应该是犯罪。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