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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关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18 河北日报

  ■对到国家西部和秦皇岛市县以下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管理政策

  ■到乡镇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

  本报讯(记者宋柏松)近日,秦皇岛市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
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到人才匮乏的农村一线、偏远山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并在户籍管理、工资政策、代偿助学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

  该市对到国家西部和秦皇岛市县以下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管理政策,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原籍或工作地选择落户。对参加志愿服务基层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600元生活补贴,每年发给500元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

医疗保险。对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给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贴。

  该市规定到乡镇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其中,对到基层艰苦行业和山区贫困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可在本人所执行的工资级别内高定一个档次;对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和省级、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个档次,五年后予以固定,并再上浮一级工资。同时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适当增加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

  该市还探索建立代偿

助学贷款制度,市
财政部
门会同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农业、共青团组织、扶贫等部门,分别研究设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对自愿到青龙满族自治县的乡镇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含参加志愿服务基层计划)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如其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工作满5年的,代为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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