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七人杀警察抢配枪主犯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5:25 石家庄日报 | |||||||||||||
来源:重庆晨报
死者家属悲痛欲绝(资料图片)
重庆合川“9·19”杀害警察案昨在一中院宣判,法院认为警察拔枪制止犯罪的行为无过错;原被告均不满判决,表示要上诉 昨天,合川“9·19”杀害警察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开庭,打斗中持刀刺杀陈一致死的主犯李果被判处极刑,曹学川被判无期。 宣判结束后,李果的妈妈在庭上放声大哭,李果表示要上诉。而陈一的父亲也情绪激动,表示不能接受判决结果,也要上诉。 七人抢枪刺民警致死 2005年9月19日凌晨2时许,李果、曹学川、简勇、龙黎、周训华、逯远、杨华7人在合川市涪滨路上的“汤王府”餐馆喝酒。 四川邻水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陈一与朋友柳杨等人经过时,简勇对他们喊:“眼镜过来喝酒,不过来是我儿”。双方随即发生争吵。几人手提酒瓶欲殴打柳杨,陈一拔出手枪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 曹学川反而大吼:“警察有什么了不起,碰到一样弄!”并煽动其他6名同伙上前殴打两人,抢夺陈一手中的手枪。 李果持刀朝陈一、柳杨身上乱刺,其余人对两人拳打脚踢,并用酒瓶砸两人头部。两人被打倒后,曹学川抢走陈一的手枪。陈一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检验,陈一身中13刀,失血性休克死亡。柳杨身上多处刀伤,损伤程度为重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同年9月19日,周训华自首,并协助警方捉获龙黎。21日,李果投案自首。 认定警察拔枪无过错 今年五月底,七人被市一分检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在市一中院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认为,虽被害者陈一携枪饮酒属于违规行为,但在对方言语挑衅并动手殴打的情况下,拔枪制止犯罪行为,不存在过错。 昨日,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七人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李果被判处死刑,曹学川被判处无期徒刑,龙黎和简勇获刑11年,周训华被判刑6年,逯远和杨华被判4年。七人共同赔偿两被害者28万余元损失。 宣判后庭上传来哭声 宣判刚结束,庭上就传来哭声,李果的妈妈掩面痛哭。李果及其余多名被告表示要上诉,曹学川则说要考虑一下。而原告陈一的父亲也大声表示不服,他称曹学川是主犯,应当判死刑。 李果的妈妈说,李果爸爸在他很小时就去世了,她独自一人将李果带大。但李果很调皮,读完小学就没再上学了。三四年来,经常跟曹学川混在一起,有时曹还会给他一点零用钱。她认为自己的儿子不是坏人,未满20岁涉世不深,受人邀约,罪不致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