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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出台最高补偿103.28万元/公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0:01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8月3日电(记者黄玫)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补偿标准为103.28万元/公顷。业内人士认为,广东的房市新政策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有关部门积极从土地“源头”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失地农民和购房者的利益。

  7月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开始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后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否则将不予审批。《标准》把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20个地
级以上市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归入十个类别中,并编制了详细的《分类表》。每一类地区标准,再根据土地性质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一类地区标准最高,如广州市的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等六区。每一类地区,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别为耕地99.45万元/公顷、园地76.50万元/公顷、林地30.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3.28万元/公顷。

  《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

  此外,两个新《规范》中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细化和违规责任的追究制度,对诸如“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供应量70%以上”等争论不断的政策落实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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