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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坊七巷拆迁改造工程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0:52 东南快报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福州市澳门路西侧片区的拆迁工程已于近日正式启动。该地块的拆迁对今后整个三坊七巷地块的拆迁具有借鉴意义。

  澳门路西侧片区的拆迁范围为:东至澳门路,西至通湖路,南至道山路,北至光禄坊。共90.84亩房杂地。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上述范围之内的房屋将从2006年7月31日至2006年10月31日实施拆迁。

  拆迁安置方式有两种,分别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负责实施拆迁。

  拆迁安置房源将分布在金山橘园、浦上工业集中区生活配套房、锦绣闽江、仓山区橘园洲生活配套房的现房。

  走访

  部分居民已经搬出

  昨日,澳门路西侧片区的居民像往常一样——起床、吃饭、上班,但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张贴的拆迁公告,却在居民中激起了涟漪。街头巷角的居民,正讨论要搬到什么地方去,有的甚至已经在互道珍重。

  家住水玉巷的林大姐说,现在住的房子环境并不好,如果能找到合适的地方,她还是很想搬过去的。

  记者发现,水玉巷和玉山涧巷是这块即将拆迁区域的中心部分。水玉巷前有一副对联,形象地形容了这个巷子最初的模样:“玉琢金雕德美品高,水秀山明道洁巷净。”但记者在现场所见的水玉巷已经物是人非。

  水玉巷一带的房屋大多呈现年久失修、破损不堪之状。

  小巷的角落堆放着垃圾。即使外面阳光明媚,老房子内也异常昏暗。由于房客随意搭建,宅子里多余的空间已经被瓜分干净。

  走访中,记者还发现,水玉巷、玉山涧巷不少楼房已经人去楼空。此外,乌山文心园对面的道山路一段,许多楼房也已人去楼空,沿街的许多裁缝店早已没了生意。

  拆迁补助标准

  1.住宅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不足200元,按200元计算。

  2.住宅安置属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提供房源的,其临时过渡费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计算(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计算)。

  3.营业性用房属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提供期房房源的,其临时过渡费按认定的合法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沿次干道每月25元/平方米计算,沿小街巷每月15元/平方米。

  1.困难户拆迁补偿

  (1)对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人均建筑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廉租房租金按相关规定执行,另外在协商期内搬迁的按计户依据再给予每户3000元的安家费;人均面积少于10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将房屋区位补偿款(2457元/平方米)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代管后,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

  (2)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元/月、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对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由财政按不超过60平方米/户的标准给予3年贴息补助。

  (3)对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的困难户,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经街道、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乘以房屋区位补偿单价(2457元/平方米)给予困难补贴(对现有房屋进行产权分析,且单户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享受本款困难补贴的优惠政策)。

  2.凡属住宅的被拆迁人,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在2006年9月16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2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在2006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26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3.凡属非住宅的被迁人:

  (1)工业、仓储类用房的被拆迁人,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在2006年9月16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2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在2006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26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2)营业性用房的被拆迁人,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在2006年9月16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6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沿小街巷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在2006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26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沿次干道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沿小街巷的按2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4.违章建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产权未登记的房屋,确系作为使用人居住,且在本市内无其他住房的、主体搭盖年限较久的、在协商期限搬迁的,可按实际丈量建筑面积参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榕委办?眼2004?演68号的《关于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有关条款确认拆迁补偿面积。

  5.拆迁摸底以前建设的房屋附属物的补偿计价方式:该附属物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附属物的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附属物建筑安全工程单价×成新率。

□本报记者 李宁 曾静婕 黄欣达 实习生 翁飞 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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