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购房“假赠与”赔进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合肥市民郑先生夫妇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了占一些小便宜,在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了一份“假赠与、真买卖”的房产买卖协议。当郑先生得知此举是违法行为后,赶紧四处奔走希望终止该协议,但却因为未履行协议而丢了5000元定金。郑先生昨天来到本报,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二手房切勿占小便宜,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今年5月份,合肥市民葛女士和丈夫郑先生想选购一套二手房,通过合肥某中介公司
,葛女士看中了位于潜山路某住宅小区一处建筑面积147平方米的复式房屋。经过与卖方协商,最后买卖双方同意以335000元的价钱成交。6月20日,葛女士夫妇和卖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在此期间,葛女士同意以“赠与”的方式买房,而卖方则同意降低一些价钱,这样双方都能从漏缴的营业税里得到一些好处。葛女士和郑先生一时为贪小便宜,就同意进行这宗“假赠与、真买卖”的房产交易,签字按了手印,并交给中介公司5000元定金。

  6月22日,郑先生在看报纸时发现一篇文章,上面写着“假赠与、真买卖”房产交易存在法律风险,而且买卖双方这种私下交易一旦被拆穿要负法律责任,还要补缴税款与罚款。得知这一消息后,郑先生大吃一惊,赶紧给中介公司打电话,要立即废止该违规协议。但几经交涉,该合同仍旧没有终止。6月25日,郑先生又向合肥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该局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种“假赠与”是违法的,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7月22日,郑先生接到中介公司打来的电话,称《房屋买卖协议》规定7月21日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郑先生和妻子违约了,所以中介公司已将5000元定金交给了卖方。至此,郑先生和妻子后悔不迭,原本想通过“假赠与、真买卖”的手段少支付一些房款,占些小便宜,但如今不仅没占到便宜,5000元定金也打了“水漂”。但郑先生提出质疑,称自己在《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两天后就悔悟了,且积极与卖方及中介公司交涉,希望挽回因贪小便宜而造成的错误。而且,由于该协议属于违规协议,应该是无效协议,中介公司为什么还按照这一协议将定金给卖方呢?

  昨天下午,该中介公司一名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份协议的确是“假赠与、真买卖”,属于违规合同。但这名经理辩称,在签订合同时,他曾经向郑先生夫妇告知了签这种协议存在的法律风险,但协议最终还是签了。他表示,中介公司将再次把买卖双方约在一起进行协商,希望能妥善处理此事。郑先生则表示,他希望为自己的损失讨个说法。

  (本报记者 楚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