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李伟黑社会案三名主犯今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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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1: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下午,亳州市中院在亳州市看守所向李伟(又名李宣传)等31人特大涉黑团伙犯罪案上诉人员宣读省高院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伟、王前进、李亚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将于今日上午执行。 2002年,李伟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保外就医出狱后,以拉拢、利诱等手段,通过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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