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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李伟黑社会案三名主犯今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1: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下午,亳州市中院在亳州市看守所向李伟(又名李宣传)等31人特大涉黑团伙犯罪案上诉人员宣读省高院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伟、王前进、李亚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将于今日上午执行。

  2002年,李伟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保外就医出狱后,以拉拢、利诱等手段,通过同学、
朋友等关系相互介绍,不断扩大、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至2004年9月逐步形成了以李伟为组织、领导者,以李亚、罗亮、杨其林为领导者,以王前进等1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张峰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长期以来活跃在亳州市谯城区境内桑拿、舞厅、宾馆、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游走于街市、商铺、码头之间,为非作歹,欺行霸市,动辄以刀枪棍棒威胁残害群众,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影响极为恶劣。(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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