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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创医院阳光采购合同 阻断医药贿赂暗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四川省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与54家药品生产企业正式签订“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在合同中,对医院采购药品的数量作出明确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据悉,规定药品采购数量,可以有效防止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小范围试点成功后,这种阳光采购形式将在全省推广。

  我省从去年开始实行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县级以上约700家医院
都实行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据了解,集中上网采购,从大范围上圈定了药品采购的厂家和价格,但实践中发现,仍然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院推销高价药品。为此,省药品招标领导小组特意推出药品阳光采购的办法。

  阳光采购是指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时,需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按规定进行,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此次药品阳光采购明确规定,医院与药企不能签订“大合同”,要将药品数量纳入合同内容。购买药品的数量由医院讨论,参考上年同期数据决定,每次只能订购半年用量。药品用完后,医院不能与同一厂家续约,而必须采购另外一个厂家的药品。这样,可以有效阻断医药代表与医生的销售联系,让不正当的药品促销远离医生。

  记者李欣忆实习生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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