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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无原始凭证住房按卖价1%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5:58 山西晚报

  新华社8月3日电(记者邓华宁)南京市二手房个税操作细则2日出台。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的房产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南京市地税局出台的二手房个税操作细则明确,从2006年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件,按照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执行。细则第六条特别规定,“对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第三条还规定,“个人
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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