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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率先启用阳光采购合同阻断医购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上午,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在全国首次启用药品阳光采购合同,通过签订药品数量合同,阻断医药代表与医生的销售联系。一共有8家在川医院和5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首批试点。

  今年,高强部长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指出,医药机构要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药品数量合同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四川省便主
动进行了探索。

  8家医院 约定药品数量

  以往

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是签大合同,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数量。签订有明确数量约定的药品阳光采购合同是解决药品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探索工作。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决定选择省、市、县部分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阳光采购合同试点工作。首批试点的8家医院有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铁路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双流县第一人民医院、大邑县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30种药品 按合同供销

  按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监测的数据,选择全省成交金额前80位药品,并在其中筛选出有价格差异的30种药品进行试点。根据每种药去年在医院的用量进行测算,计算出在药品阳光采购合同上半年的采购量。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药品数量合同,通过签订药品数量合同的形式,阻断医药代表与医生的销售联系。合同签订后,不论医疗机构用了多少,医疗机构必须按药品签订的合同的数量购药,按合同规定的回款日期回款;而企业也不必搞促销,依然可以按时发货,按期收款。

  违规企业 两年内禁入四川

  药品用完后医疗机构必须采购另一个厂家的药品。到底采购哪个厂家由医院的药事委员会确定,并再度签订数量合同。这样,医药代表无法影响医院的药品用量,从制度上为医护人员筑起一道防止商业贿赂的防线。同时,企业按合同约定的配送时间向医疗机构配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严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医生和医院促销或变相促销,违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之内禁入四川市场。目前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先在小范围内试点,成功之后将向全省推广。(本报记者 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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