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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女职委:实现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建设 “三同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8: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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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娇萍)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按照《条例》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据了解,《条例》中设了女职工工作专章,并在其它有关章节中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不健全、工作难以开展、发挥作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一是要创新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实现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织建设的“三同时”(同时筹备、同时选举、同时报批);二是要创新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载体,努力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三是创新女职工建功立业和素质提升活动内容;四是创新工会女职工工作理论研究。

  又讯“把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工会组建的总体规划,做到工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同时报批、同时换届。”这是青海省总工会日前出台的《关于规范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工作的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女职工组织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娘家”,但近年来因企业改制等因素,女职工组织建设在一些地方被弱化。针对这一实际,青海省总此次出台的《办法》特别强调了“坚持工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的原则”,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到哪里,女职工组织就要建到哪里。”

  《办法》对同步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明确省总工会每年年底对各地方、产业、直属工会组织组建情况进行考核时,对同步组建率高的单位给予加分,并纳入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考核。《办法》还指出,“具备组建女职工组织条件,而工会女职工组织未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的,不能被评为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合格职工之家,不能被评为‘双爱双评’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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