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七万余元“感谢费” 重庆一校长被判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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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8:39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新华社重庆8月3日电(记者朱薇)重庆涪陵区第八中学校长何发启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感谢费”7万余元,近日被涪陵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检方指控,1996年6月,何发启被调任涪陵区第八中学校长后,开始打起“小算盘”。1998年5月,该学校要购置一批电脑,他将这笔16万元的业务交给四川某电脑公司,电脑公司送给他4500元的“感谢费”。2002年,该校兴建科技实验楼,总造价为160万元,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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