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设立政府奖学金资助大学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8:4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慈善助学在行动 今年秋季开始发放,每年资助1000人,每人3000元 本报讯 (记者 佘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昨日下发《福建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说,我省将设立“福建省政府奖学金”,从今年秋季起,无偿资助在校大学生,每年定额
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福建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地方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不含部属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包括当年入学新生。 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同步进行。学生可根据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和享受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和政府助学金。 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全省普通高校上一年度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人数及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并下达各高校的(政府、国家)奖学金预算及分配名额,对师范、农林、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