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强再就业管理来厦务工人员享受职业指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8:4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我市两部门昨出台新规,公共职介机构已照此施行,其他职介机构将逐步推广 本报讯 (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 陈相秋)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来自农村的来厦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纳入本市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实行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目前我市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了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管理后,将在其他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中逐步推广。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统一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对象是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为:介绍初级技术工或普通工就业成功的补贴60元/人·次;介绍初、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中级技术工就业成功的补贴120元/人·次;介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高级技术工及以上人员就业成功的补贴180元/人·次。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不得向来厦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收取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因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违规所得,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其职业介绍补贴的申领资格,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审查并整改合格后方给予恢复;情节严重的或复审不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取消其继续开展职业介绍的资格。 详情可拨打12333咨询。(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