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消协称火车站票硬坐票同价属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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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8:51 法制日报 | |||||||||
据来自辽宁省消协的消息,丹东市消费者协会对5种不平等行业惯例进行了公开点评,在当地受到广泛关注。 幼儿园收取托儿费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不公平 点评意见认为,幼儿家长缴纳托儿费应得到相应的服务,而幼儿去了幼儿园只有几天
新入住用户有线电视费从入住之日计费属强制交易行为 点评意见认为,有限电视信号开通,只是经营方的单方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在有限电视用户承诺生效时,该合同关系才能成立。消费者没有要求开通信号,有限电视却将信号开通并开始计费,属强制交易行为,也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公然剥夺。 公用服务部门收取“暂停费”涉嫌违规 部分公用企事业单位,如有线电视、电信、供暖等部门在消费者要求暂停服务时,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丹东市有线电视申请暂停一次收取费用50元,开通一次收取费用50元,在此期间,竟然还需要交纳押金100元。该市大多住户供暖设施一户一阀,住户是否需要供暖,更加自由。而有的供暖单位却对申请停止供暖的用户收取关、闭阀费用,收取费用多少也都是各单位说了算。 点评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公用企事业单位收取费用必须经过合法的听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有线电视、殡葬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消费者要求暂停服务的,不得违反规定收取暂停服务费。 铁路客运无座票和硬坐票同等票价是“霸王”价 点评认为,火车在同一线路上,无座票和硬座票接受的服务不同,票价理应不同。在同一线路卧铺票比硬座票价格要高,那么无座票理应比硬座票便宜。按现行同等票价,就是铁路利用其垄断经营地位,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短信业务不回复取消服务强制收取费用是强制交易行为 点评认为,移动运行商部分短信业务在不回复取消服务情况下,强制收取费用,违反了合同法和消法的有关规定,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应当特别说明需要收费的项目,从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看,需要有明示的要约,消费者同意才能视为承诺,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本报北京8月3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