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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审计发现法院普遍占用执行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18 北京日报

  新华社长春8月3日电(记者褚晓亮姚湜)吉林省审计厅在对长春市市一级和区一级的6家法院审计时发现,各法院普遍存在挤占挪用执行款现象。此外,各法院在执行费用收取方面,也普遍高于国家规定比率。

  审计发现,在法院执法回款方面,一些法院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归还给申请执行人。截至2005年末,6家法院账面累计未返还款达1.57亿元。

  此外,各法院均不同程度存在挤占挪用执行款现象,这些执行款被用于阶段性补充法院资金,有的甚至长期挪用。如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分别于1997年和2004年,挪用执行款280万元和198万元用于办公楼建设,至今未退还。

  审计中还发现,各法院在收取申请执行费过程中,实际执行标准普遍高于《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各区级法院在收取实际执行费过程中均采取实际执行费和申请执行费捆绑的方式统一收取,并将多收取的费用直接以诉讼费的名义上缴财政,再通过财政返还用于补充法院经费支出。吉林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收费方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新闻时评

  长期以来,我们在探索破解“执行难”这一长期困扰法院的司法难题、顽症时,更多地把目光投向一些部门地方保护主义掣肘、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拒不执行等外因,长春这6家法院的行为提醒我们,在着力克服以上难题的同时,还要警惕个别法院由于人为的内在原因,客观上制造“执行难”。

  长春这6家法院为什么敢挤占挪用这么多执行款?一句话,最大原因是执行案件不公开。据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不少地方执行案件由执行人员一人说了算,案情也只有执行人员一人了解,当事人来问,执行人员有时甚至爱搭不理。这样一来,执行进程、执行对象情况等信息几乎变成一个谜,客观上为一些执行人员和部分法院违法乱纪提供了可乘之机。

  “阳光执行”的要义显然在于“阳光”,将执行程序和过程置于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的视野之下。

  新华社记者田雨

  (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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