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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重拳更要清源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20 北京日报

  上半年有41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因未遂事故被刑罚的占到一半,这一数字恐怕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因为,过去往往出了事的难逃其责,而险些出事的却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出了安全事故,自然要依法惩处,因为这些人无视法律规章、漠视生命;而那些未遂事故,又何尝不是在蔑视法律和生命?事实已经多次表明,很多铤而走险的人根本不把那
些血的教训当作警示,依旧我行我素。现在,对未遂事故者也予以严惩,无疑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那些存有侥幸心理的人无异于一记重拳。有了这记重拳,是不是就能跳出“出事-严惩-再出事-再严惩”的怪圈呢?问题恐怕没那么简单。

  我们常讲,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近年来,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有加,不少企业也大会小会强调,规章制度一套套,安全责任书年年签。但遗憾的是,安全生产在有些企业那里抓得还是时紧时松,安全事故仍时有可闻。怎样才能把安全生产的潜在危险降到最低程度呢?在我看来,事故源于隐患,量变导致质变。因而,更要重视关口前移,从源头起就夯实安全的基础。比如,切实建立起一套防患于未然的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的、基层部门的监管,舆论的监督,让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成本,使其不能不如履薄冰,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能不抓紧每一个环节,对任何细小的隐患都举一反三,消灭在萌芽状态。再比如,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创新,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隐患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面大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限期予以解决。

  打蛇打七寸,查问题查源头,才能防止事故再发,才能真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从墙上的标语落到实处。RJ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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