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车上刺伤乘客运输公司赔偿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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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8月3日讯两歹徒在长途汽车上抢劫,将乘客王某刺伤。在歹徒逃脱后,乘客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做出判决,运输公司应对乘客安全负责。 2005年10月15日,王某在潍坊市安丘长途汽车站购票,乘坐了日照市某运输公司的潍坊至日照的长途客车。两歹徒在车上抢劫,王某被刺伤,后歹徒逃跑。司机报案,公安机关沿途追堵凶手未果。王某因伤支出医疗费18582.1元,要求运输公司赔偿被拒绝,就诉至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购买了车票,并凭该票乘坐了运输公司的客车,双方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成立,运输公司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王某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根据合同法规定,运输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本案中王某的伤是第三人侵权所致,所以,王某在车上造成的损害应由运输公司赔偿。法院据此判决运输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3422.05元。 判决生效后,运输公司仍不赔偿,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官说服,运输公司将全部款项赔付给王某。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张宝华 魏泉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