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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54 云南日报

  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

  《办法》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指
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组织形式、股权设置,改制的方式及相应的资产重组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债权债务处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改制的组织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等。企业改制方案制定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将改制方案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劳保、法院、工会、工商等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审查组进行审查和论证,并由方案制定单位按照论证意见对改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防止恶意逃废债务。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布。还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办法》对改制方案的审批程序提出了明确规定:重点骨干企业的改制方案,经省政府国资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其他企业的改制方案,由省国资委审批。省属企业的改制方案,由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批。对全省经济发展影响较大企业的改制方案,由省企改办会同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此外,《办法》还就改制方案经批准后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依法行政,落实责任,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支持力度,对改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李 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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