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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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0:0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齐欣;实习生王苏、崔爽)记者昨日获悉,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唐山市近日出台了《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公共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响应)四级。 进入应急响应时,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按规定程序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事故进展情况。同时,召集专家咨询组分析情况,研究应对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突发环境事件的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Ⅱ级响应工作,由省政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Ⅰ级响应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同时,该预案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做出专门规定,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的调查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流域水质监测,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活动,掌握本行政区内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