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新规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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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0:1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昨天联合下发文件,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其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有关人士解释,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俗称的民办“事业单位”,如民办养老院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
“力争到今年底,全市将所有应参保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从无锡的实际情况出发,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实施工伤保险的第一年,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3%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以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果一张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