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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套敲诈同性恋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2:17 新闻晚报
□焦晓虹 通讯员 李品才

  晚报讯 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的外来人员卞波(化名),刑满释放后仅几个月就重操旧业。他通过互联网以搞同性恋为由,先后搭识3名被害人,以披露同性恋者的隐私相要挟,敲诈勒索财物。昨天,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卞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判决。

  2005年11月19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卞波伙同他人,通过登录互联网先后搭识被
害人汤某、顾某及龚某,以搞同性恋为由,分别将他们诱骗到四川北路、河南北路和罗浮路上3家宾馆的客房内。他先安排被害人洗澡,然后用手机短信通知同伙进入房内,拍下被害人的裸照,再以向被害人亲属、单位公开其同性恋信息相要挟,分别从3名被害人身上敲诈到现金470元、移动电话3部、金项链1根、金戒指1个及信用卡1张,并胁迫3名被害人写下14万元的欠条,还扣下了他们的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物。卞波等人持汤某的信用卡通过自动取款机取款人民币4700元。

  法院认为,卞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在勒索他人钱财的数额中有14万元因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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