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规严格限制药品加价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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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0:37 东南快报 | |||||||||
9月1日起,我省现行招标药品差别差价率作价办法将被取消,同时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含药店)销售的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购进)价为基础,500元以下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实际采购(购进)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这是昨日省物价局下发的药品价格调整有关问题通知中规定的,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药品实际采购(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规定的加价率(额)为最高
昨日,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本次调整将当作是控制我省药价,让居民实实在在受惠的一记重拳。根据这个调整,9月1日后,我省居民用药时将能够明显感受到药价便宜了,特别是10元以下、10-30元以及500元以上的药品价格将比现在更便宜。 如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价率作价办法,低价药高差率,高价药低差率,1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30%,10-30元的为22%,30-60元的为20%,60-200元的为17%,200元以上的为15%,其初衷是为了鼓励医疗机构多开低价药,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医疗机构的平均差别差价率超过了15%,经测算后医疗机构在药品方面的实际得益达到了22.67%。因此,9月1日施行的新作价方法,取消了差别差价率作价办法,而是以500元的药品实际采购价为界,以15%的加价率一刀切,平均可将药价降低7.67%。 以10元以下的药品为例,如氯化钠、葡萄糖等输液现行的最高零售价格能卖到13元,9月1日以后最多只能卖到11.5元。而实际采购价500元以上,甚至上千元的药品,其在医疗机构的加价幅度最高也只是75元。记者 宋向洪 通讯员 张增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