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乳饮料企业违规使用甘氨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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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0:55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黄全权)记者昨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进行的一项专项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国内部分乳饮料企业为提高产品中蛋白质含量,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价格低得多的甘氨酸代替奶粉,个别企业问题严重。 据介绍,甘氨酸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中间体,为非人体必需氨基酸。根据规定,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是1g/kg,乳饮料企业添加甘氨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已紧急责成有关地方质监部门迅速到涉嫌企业对甘氨酸原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责令涉嫌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已进入市场销售的违规产品,全部撤架收回。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乳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