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收费文化部也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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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1:28 重庆晚报 | |||||||||
继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之后,文化部网站3日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经文化部批准,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承办的。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按照自愿加入、尊重权利主体自主选择的原则,对各类版权权利人、集体管理
该系统收费办法指出,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行进行交易,自主选择收费付费方式。收费者是卡拉OK产品提供者,然后再自行按照约定分配给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付费者是卡拉OK场所经营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付费方式付费。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消费者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 据新京报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