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国土局原书记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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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1:34 京华时报 | |||||||||
偷天换日将企业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湖南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贪污一案,8月3日上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祥云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2年2月,时任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的杨祥云出谋划策,指使被告人刘清芳、刘国瑞隐瞒乡办企业吉首市万溶江房屋开发分公司资产1023万多元,隐瞒公司净资产218万多元,以19万元买断了该公司,将乡办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民营企业。此后,杨祥云、刘清芳、刘国瑞等人利用企业改制完成了“偷天换日”计划,将这家开发分公司资产1023万多元据为己有。此外,杨祥云还倒卖土地15.9亩,侵吞472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