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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涉黑团伙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1:3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下午宣布安徽省高院对该市特大涉黑团伙的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维持一审法院对李伟、王前进、李亚3人死刑。于4日上午死刑执行。

  自2002年以来,罪犯李伟、王前进、李亚等人在亳州市谯城区一带,进行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并形成了结构较为紧密、人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4年,被告人李伟被人砍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李伟怀疑是曾经与自己有矛盾的杨大中所为,遂安排李亚、岳超先等团伙成员携带猎枪和刀具,在亳州市一医院将杨大中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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