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涉黑团伙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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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1:34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下午宣布安徽省高院对该市特大涉黑团伙的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维持一审法院对李伟、王前进、李亚3人死刑。于4日上午死刑执行。 自2002年以来,罪犯李伟、王前进、李亚等人在亳州市谯城区一带,进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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