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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输光”贪污电款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1:34 京华时报

  《区三电办副主任贪689万电款》追踪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原门头沟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副主任张宝经,将贪污的近700万元电款豪赌输光。昨天,外号“张输光”的张宝经被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死缓。

  法院查明,张宝经从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7次截留部分单位购买用电权的689万余元,然后在澳门等地豪赌,人送外号“张输光”。法院认为,张宝经已构成贪污罪,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鉴于他如实交待罪行,家属又代他退赔了21万元,因而从轻判处死缓。

  宣判后,当被带出法庭的张宝经走过旁听席时,他的家属对他说:“不要上诉!”随后,张宝经在暂看室内签收判决书,他没表态是否上诉,而是说要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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