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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剧演员提起"盗声"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1:4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河北评剧演员许丽丽突然发现自己唱的戏被廊坊评剧团录制,还到北京长安大戏院进行假唱表演,又在中央电视台播放。8月3日,她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廊坊评剧团和河北一家出版社提起侵权之诉,并索赔15万元。

  许丽丽是国家二级演员,她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7月,廊坊市评剧团为参加在唐山举行的中国评剧艺术节,排练现代评剧《我的妈妈》(后改编为《妈妈》),聘请她担任剧中
主要角色之一金胜男,并支付了劳务费。不久之后,廊坊市评剧团又邀她赴天津协助两场演出,这次演出是义务的。3个月后,她的朋友在北京长安大戏院突然发现,廊坊市评剧团正在那里演出《妈妈》一剧,用的正是许丽丽的唱段,台上却是别的演员在对口型不出声地表演,中央电视台还在现场录制。

  许丽丽在起诉书中称,获悉情况后,她当时就赶到北京跟廊坊市评剧团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且,不能在中央电视台播放这个录像,廊坊市评剧团当时都一一答应,还许诺赔偿她经济损失3万元。但是,演出一结束后,这些承诺却又被一一否认,而且,去年8月,中央电视台在11频道“九州大舞台”栏目将此场演出录像进行了播放,后来又重播。许丽丽发现,她当年在天津的演出录像被制作成光盘,被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起诉前,她已经买到了这个光盘,并进行了证据保全。

  许丽丽的代理律师介绍说,他们提起的诉讼对象是廊坊市评剧团和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理由是擅自使用许丽丽的唱段录音进行假唱表演,以及制作、发行侵权音像制品《妈妈》,诉讼请求对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出版、发行并销毁侵权音像制品《妈妈》。许丽丽提出了15万元的损失赔偿,法院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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