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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霸王"20年徒刑一朝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2:05 燕赵都市报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案情回放:“土霸王”恶行累累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恶行累累。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调查组赴当地调查后都得到确认。

  据晋城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偷税1410多万元。此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先后共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

  更令村民们难以容忍的是周腊成在任期间的种种恃强凌弱行为。1986年至2001年,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10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因未被安排参加一位省领导出席的座谈会,周腊成殴打当时的巴公镇党委书记张太生,并拉砖到镇政府大院,扬言要封住党委书记的办公室。

  ■二审判决:费尽心机为“土霸王”脱罪

  离奇的是,周腊成如此劣迹斑斑,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竟将其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这个被当地百姓指认和司法机关认定了诸多罪行的“土霸王”,于判决当日便被释放。

  荒唐的二审判决激怒了群众。2005年初,巴公二村百姓将此情况反映到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赴晋城市和巴公二村周密调查后发现,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或减轻了周腊成的罪行。

  二审法官审理该案时,指使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虚假的《产权界定意见书》,把“春城煤矿”认定为周腊成个人的煤矿,这样就把一审法院判定周腊成犯职务侵占罪的14年刑期一笔抹掉。事实上,该煤矿在1982年就开始筹建并生产,而周腊成在1984年才任村委会主任和参与煤矿管理。更荒唐的是,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二审法官又以周腊成同“春城煤矿”无关为由,抹掉了一审判定的周腊成的偷税罪。

  对一审认定的周腊成行贿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犯罪部分,二审判决也以种种理由不认定为犯罪。

  ■奇怪逻辑:“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随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组对此案二审判决重大错误的发现,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调查表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察庭庭长孟来贵、周腊成案二审法官郭文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孙进喜等人在此案中极不“干净”。

  据调查,二审前,郭文明向周腊成提出,要抹掉偷税罚款,周腊成须拿来20万元作为回报。后来,慑于省人大的调查压力,郭文明退回15万元,将其余5万元打成白条,到太原市一家新华书店盖了个章,摇身一变为“购书款”。而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郭文明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拿钱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今年4月3日,孟来贵夫妻和郭文明被刑拘。10日,周腊成再次入狱。5月下旬,孙进喜被刑拘。

  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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