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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大修基金法院判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2:53 重庆晨报

  此案为我市首例业主委员会状告业主拖欠大修基金的案件,沙区法院认为,大修基金关系重大,业主都应依法缴纳

  本报讯(记者李澜实习生胡蝶)我市首例业主委员会状告业主拖欠大修基金案,昨日由沙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宋海平、汤素华立即向沙区三峡广场地下商城业委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交纳大修基金1160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们终于胜利了。”业委会秘书长陈勇在拿到判决书时十分兴奋。陈勇告诉记者,地下商城共有730位业主,目前交纳了大修基金的还不到500户,拖欠大修基金的还有230户,而且都是大业主,拖欠的大修基金高达300万元以上。

  “谁享受权利,谁就应该履行义务。”业委会的齐丽副主任说,商场自2003年开始营业以来,设备不断老化,光是今年用于保养电梯和维修空调的费用就高达几十万,全是动用的大多数业主已交纳的大修基金。而少数业主未交纳大修基金,却享受着大修基金带来的收益,令大多数业主不服。

  经沙区法院审理查明,宋海平和汤素华原系夫妻关系。2001年9月,宋海平购买了三峡广场地下商城的G-148号商铺,但却一直未交纳大修基金。

  2005年8月10日,业委会向宋海平发出了限期交费通知书,但宋一直未交。2005年10月,业委会将宋海平和汤素华二人告到了沙区法院,要求判决支付拖欠的大修基金11601元。

  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大修基金关系着物业的正常使用,也关系到市民的生命安全,每个业主都应该依法缴纳,宋海平的答辩理由与本案无关,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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