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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3:36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兰州8月4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3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等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2日在该院宣判。此案被称为“甘肃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其明共挪用公积金1.17亿元,受贿6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7年;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挪用公积金1亿元,受贿21.3万
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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