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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六项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3:40 杭州日报

  为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近日,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六项制度”。这是提高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六项制度”包括《关于案件公开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行权利义务告知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移送司法案件及时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开展案件协助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行案件主审员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强对自身权力监督、保障被调查人和受处分人正当权利、推进执纪办案工作公开、透明的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

  这次出台的六个规范性制度,既是对案件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完善,更是对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和提升。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用发展的思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新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努力创新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探索案件公开审理、权利义务告知等工作,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取得了较好成效。(记者张寅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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