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495万湘西“国土贪官”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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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3:44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长沙消息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贪污一案,8月3日上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祥云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2年2月,时任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的杨祥云出谋划策,指使被告人刘清芳、刘国瑞隐瞒乡办企业吉首市万溶江房屋开发分公司资产1023万多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祥云贪污数额为1495万多元,被告人刘清芳、刘国瑞贪污数额均为1023万多元。法院分别判处刘清芳、刘国瑞有期徒刑12年以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