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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收钱造伪证 30年刑期变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4: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恶行累累的“土霸王”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恶行累累。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调查组赴当地调查后都得到确认。

  据晋城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用其私有的三辆汽车在巴公二村村办集体“春城煤矿”“春城二矿”拉煤,卖给晋城巴公电力实业总部,将巴公电力实业总部付款总计552万余元转入自己个人账户。这期间,周腊成还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1410多万元。

  更令村民们难以容忍的是周腊成在任期间的种种恃强凌弱行为。1986年至2001年,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10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就在晋城市检察院对周腊成进行调查时,因检察官进村后不接受他的宴请,周腊成竟一巴掌将其帽子打飞。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还先后共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

  荒唐的二审判决

  离奇的是,周腊成如此劣迹斑斑,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竟将其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这个被当地百姓指认和司法机关认定了诸多罪行的“土霸王”,于判决当日便被释放。

  荒唐的二审判决激怒了群众。2005年初,巴公二村百姓将此情况反映到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赴晋城市和巴公二村周密调查后发现,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或减轻了周腊成的罪行。

  被释放不久,周腊成就要求镇政府罢免经村民依法选举的村委会主任,并以二审判决为依据,纠集数十人要求接管“春城煤矿”等两座煤矿。

  奇怪的“受贿”逻辑

  随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组对此案二审判决重大错误的发现,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然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个别负责人和负责此案的法官却以“集体受贿不是受贿”的奇怪逻辑否认二审法官的受贿罪。还不断有人以恐吓、说情、推脱等方式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调查进行阻挠。

  2005年4月,经过对周腊成案的反复调查,调查人员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判决有重大失误,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山西省人大的意见随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山西省有关领导也批示要求尽快进行再审,但负责再审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察庭庭长孟来贵等有关法官却一再以种种借口推脱。

  接下来的调查表明,孟来贵等法官之所以推三阻四,是因为自身在此案中极不“干净”。

  为彻底查清此案背后的腐败,今年4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请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并很快查明负责再审的孟来贵涉嫌受贿。一个“案中案”就此牵出。相关涉案人员先后被刑事拘留。4月10日,周腊成再次入狱。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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