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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三个转变 加强环境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5:4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新华社今天播发国家环保总局题为《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的文章。文章指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要求我们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当前,针对环境矛盾凸显、污染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要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义务,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的力度。

  首先,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10%的目标,是“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也是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环境质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做到每半年公布一次,年终检查一次,中期评估一次,五年规划期末全面验收。要健全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度,对未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总量控制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总闸门”。要通过控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使污染“总量”保持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使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

  第三,积极完善污染防治体系。把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摆在首位。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控制污染。

  第四,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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