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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期将治理扰民大型犬,行动方案正制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6:3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徐涛实习生耿旭杜薇) 在昨天召开的社会治安巡访员聘书发放仪式上,市公安局局长孙文德表示,警方近期将对“狗患”进行整治,主要针对一些烈性犬、大型犬扰民现象。

  记者随后从警方有关部门了解到,去年6月,我市曾进行过为期一个月的整治“狗患”行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今年以来,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反映,小区里
大型犬出没,特别是公园、市民广场等一些公共场所大型犬扰民现象突出。为此,警方决定近期再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相关整治方案正在制订之中。

  据了解,根据《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我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等6区范围内,以及栖霞、雨花台、原浦口、原大厂、江宁等5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限制养犬地区的个人可以饲养观赏犬。准许饲养的观赏犬共有北京犬、狐狸犬、狮子犬等26种。准许饲养的观赏犬的体高标准,成年犬不超过35厘米。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如狼犬、藏獒、罗威纳等烈性犬。此外,该《办法》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市民广场、交通干道、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区域。擅自携犬进入上述公共区域的,公安机关或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可以予以捕杀,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由于养狗者与其他市民对于狗的态度不同,警方有关人士坦承整治难度不小,主要矛盾就是大型犬的标准问题。据介绍,我市修改后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中虽然对烈性犬和观赏犬进行了区分,并规定了狮子犬等26种犬可以饲养。但这一规定中较难执行的一点是,许多观赏犬的高度都超过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5厘米限制。警方表示,对于像藏獒这样的烈性犬,警方处理起来没问题。但对于身高超过35厘米的观赏犬,警方处理时,养犬人意见比较大。目前,警方已将这一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制订更具操作性的条款。(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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