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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7:4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朱广德李世兵)昨天,记者从合肥市国税局获悉,自8月1日起,合肥市开始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旧版机动车销售发票废止。据了解,8月1日后购买的新车,没有新版发票将无法上牌。8月1日前购买的新机动车上牌时仍可用旧版发票。

  据合肥市国税局车购办主任陈明金介绍,从本月起,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
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据了解,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行,合肥市国税局已经通过网站将有关通知和要求告知纳税人,并提供开票软件和操作教程下载,具体可查询http://www.ahhf-n-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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