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到安全要求 立即停工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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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 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宋开文)入汛以来,暴雨、洪灾、泥石流等灾害造成我省部分建设工程工地施工人员伤亡、失踪。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警觉,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对不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强行或擅自施工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依法追究事
8月1日凌晨,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雅安市雨城区境内水津关电站施工时,因青衣江上游突降暴雨,河水陡涨,6名施工人员连同施工支架被洪水冲走。近期,类似事件在我省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工地的巡查和监管,全面做好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站、桥梁、码头等河道施工工程的监管,凡不具备夜间安全施工条件的,必须责令施工单位停止在夜间施工。要组织排查沿江、沿河、山洪地段以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隐患。各施工单位也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 相关部门要加大灾情监测频次,及时发布灾情预警信息。各级、各部门、各工程施工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汛情在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置。落实好各级防汛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我省境内所有包括中央在川建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其建设项目工地,要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