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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8: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郭魂强)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我省将按照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并将社区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单位。

  该会议决定,按照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各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降低居民社区就医起付标准,提高在社区服务机构就诊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小病、康复在社区。

  预计到2010年,我省西安、宝鸡、铜川、咸阳四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将达到100%,其他设区市将达到85%,建立起机构布局基本合理、服务功能健全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

  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还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医疗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辅;新建、改建居民小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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