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媒体领导违反电视广告禁播令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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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8月5日电(记者 陈冀)广东省日前对违反电视广告“禁播令”者发出最后通牒,除处以重罚外,将对顶风违规的媒体负责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把违规广告公司列入重点监管的“黑色失信企业”。这是记者从在此间召开的广东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获悉的。 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8月1日被国家明令叫
据悉,广东省工商局将联合广东省广电局等部门开展打击违反“禁播令”的专项执法行动。对拒不整改,屡罚屡犯,仍通过电视购物节目做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广告宣传的广电播出机构,将“发现一个、从重查处一个、曝光一个”。 广东省工商局将会同全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分片对全省各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督查发现的整治工作软弱无力、松懈拖拉、贻误整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不配合的消极态度,依然我行我素,顶风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新闻媒体,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尤其是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对违反“禁播令”的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广东省工商局一律按企业信用监管的有关规定,将其列为“黑色(严重失信)企业”,并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广东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要求各媒体对今年以来通过电视购物节目形式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逐条清理,逐一登记并注明整改情况,限期报送广告监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违法广告,不管是正在发布或准备发布的,不管广告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广告费金额有多少,均应无条件地立即停止发布,停止履行合同。 与此同时,要求媒体实行“广告审查一票否决制”,做到证明文件不齐的广告不登,与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内容不符的不登,内容违法的不登。工商部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广告审查员将取消其审查资格。(完) 新华网广州8月4日电(叶静 瑞娟 丝敏 雪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然而三天过去了,记者昨天观察发现,各地丰胸、减肥广告仍屡播不停。广东省工商局的负责人表示,如果一旦发现是违法广告,要求停播还不停的单位,最高可能会被处以违法广告所得5倍的罚款。 减肥丰胸等直销广告8月1日起遭遇“禁播令”,但一连3天该类广告却仍在疯狂播出—— 拿什么拯救你,广告市场?当前,违法、不良广告大量存在,有的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名牌”。每每违法违规广告被通报、披露时,总会引起一片哗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