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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案 抄袭网页构成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0:44 汉网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重庆首例网页著作权案,判决说明即使网页内容不同,但抄袭基本布局风格的行为同样构成侵权。

  2004年9月,重庆印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加)网络部设计制作了一网站,并于2005年1月就该网站页面向重庆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2005年10月,印加发现重庆土豆先生快餐公司(以下简称土豆先生)在其网站页面大量抄袭了其经版权登记的页面,为此起诉
到法院请求判令土豆先生停止侵权。法院审理认为,土豆先生的行为属于抄袭行为,遂判决其停止侵权,立即删除其网页上的侵权内容,并赔偿印加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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