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特大涉黑团伙3名首犯终审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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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1:2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合肥8月4日电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下午宣布安徽省高级法院对该市特大涉黑团伙的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维持一审法院对李伟、王前进、李亚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死刑于4日上午执行。 自2002年以来,罪犯李伟、王前进、李亚等人在亳州市谯城区一带,进行故意伤害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李伟、王前进、李亚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罗亮、岳超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其林、蒋洪伟等26人分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至拘役等刑罚。李伟、王前进、李亚等18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安徽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